申報條件
1.2021年3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流轉的符合“農十條”第二條土地流轉補助條件的項目,按“農十條”的補助條件和標準申請政策兌現。
2.2024年1月1日起流轉的符合“若干措施”第二條糧食安全土地流轉補助條件的項目,按“若干措施”的補助條件和標準申請政策兌現。
申報材料
申請農村土地經營權轉出補助指南
申請農村土地經營權轉入補助指南
申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扶持指南
申請農村土地經營權轉出補助(鄉(xiāng)村振興發(fā)展措施)指南
申請農村土地經營權轉入補助(鄉(xiāng)村振興發(fā)展措施)指南
申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扶持(鄉(xiāng)村振興發(fā)展措施)指南